建设于上世纪70至80年代的厦门预制板房屋,如今大都已严重老化,遇到动静稍大的自然灾害,往往难以“招架”,这些房屋的居民们都盼望着改造。
日前,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就《预制板房屋自主改造项目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发布前公示。根据《规定》,预制板房屋改造允许开发建设建筑底层架空层作为居民休闲场所。
此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也针对性推出了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拓宽了市民在预制板房改造过程中的资金筹集渠道。
关于预制板房屋的改造,去年7月份,厦门市便已出台《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提出预制板房主可自主集资改造。当时,有提到,预制板房改造需经全体所有权人同意,改造方式为原地翻建,改造过程中可增加不超过10%的面积。
厦规划委表示,在《指导意见》出台后,部分自主改造意愿强烈的厦门居民主动与设计院沟通。根据居民、设计院反映的情况,结合厦门实际,规划委随即发布了若干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厦门预制板房屋在自主改造时,项目与周边建筑的间距以及建筑退线可不受现行新建建筑的标准限制,但必须满足消防、市政、施工技术的要求。同时,在改造时,四层以上(含四层)房屋的设计方案需预留电梯井位置,同时允许开发建设建筑底层架空层作为居民休闲场所。
《规定》还针对日照制定量化标准。根据《规定》,预制板房屋集中的区域内,自主改造及周边现状的预制板住宅,需保证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
去年7月份出台的《意见》指出,自主改造预制板房的资金筹集有多种渠道,其中以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为主,此外,房屋所有权人也可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改造过程中,政府还将给予相关优惠,承担一定的改造费用。
符合条件的厦门市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屋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试行期至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