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厦门房产 > 厦门楼市热点 > 厦出新法规范开竣工时间 开发商需准时开工

厦出新法规范开竣工时间 开发商需准时开工

发布时间:2015-06-15  来源: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厦门出台用地履约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约束开发商拿地后的开竣工时间。办法要求,开发商拿地,要交保证金,以确保准时开竣工,不然要被罚。

 

  该办法明确:一是本市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用地,受让人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用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收缴和退还;仅限于开工竣工日期保证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收缴和退还。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区别工业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其中,工业用地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土地出让底价20%,其他经营性用地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一般情况下为土地出让底价的10%,且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特殊情况可根据招商谈判确定。

 

  三是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分三期退还,不计利息。建设项目开工后,经受让人申报、出让人审查确认,可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50%;开工项目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50%,且均施工达到±0.00,可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30%;建设项目竣工且经申报审查确认的,可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20%;延迟开工、竣工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收缴违约金。

 

  四是为促使用地单位按照建设用地批后全程监管的要求履行开工竣工申报义务,划拨用地按每宗10万元缴交履约保证金,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收缴,并在受理开工竣工申报后分别退还履约保证金各5万元。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