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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定:物业管理房大小要在50-1000㎡之间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海峡导报  

  物业管理用房到底要建多大才合适?答案是最小不能低于5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

  日前,厦门市建设局起草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昨日,该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官网挂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邮箱或信函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建设局。

  这个细则对行业主管部门、业委会、业主、物业的职责都做了细分。其中,对于物业管理用房,也有具体的规定。

  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但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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