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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可通过2种途径申请补贴

发布时间:2015-07-09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了申请财政补贴的详细程序,《通知》有效期3年。

 

  补贴标准是什么?

  既有补贴范围和标准未改变

 

  依照已经发布的《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本报曾做过独家政策解读,详见3月31日A08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补贴范围和标准并未改变,延续原有财政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为商品房除外,已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实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

 

  补贴标准为,停靠六个楼层的一部电梯给予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有所延长,即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增设电梯项目。

 

  业主如何申请?

  根据不同情况分两种途径

 

  依照《通知》,业主在申请财政补贴时,有两种不同途径,对应两种不同情况。

 

  按2009年发布的《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进行增设电梯的,申请财政补贴程序仍按2014年发布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向市建设局申请。

 

  若按照今年发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住宅所在区的区建设局申请。申请所需材料除了《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还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清单》要求的所有内容。以上两个表格均可在厦门政府网(http://www.xm.gov.cn)下载

 

  区建设局对材料进行核实后,再提请区财政局或其审核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建设局根据财政审定额度,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该梯施工(安装)合同指定的施工企业或电梯安装企业,收款企业须开具建安发票。

 

  【提醒】

  两种申请途径

 

  ●按2009年发布的《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进行增设电梯的,申请财政补贴程序仍按2014年发布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向市建设局申请。

 

  ●按照今年发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住宅所在区的区建设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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