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条未送达的短信,已经付了定金的房子落入他人之手。
付了定金 房子却被卖了
去年1月份,林巩看中了阿杰家欲出售的房屋,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林巩向阿杰支付8万元作为定金,总房款156万元分两次支付,首期支付时间为2015年4月初。
双方约好,签订购房协议之后,不得中途反悔。若任何一方中途反悔,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对方及中介公司。“任何一方超过10日仍未履约的,视为毁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细节进行了确定。
转眼,4月初到了,阿杰一直没有收到林巩的购房款。阿杰估摸着,是不是买方反悔了。等到4月末,仍未收到购房款的阿杰,通过他人手机向林巩妻子的公司业务手机号码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不久后,阿杰顺利将房产售出。但这条短信林巩妻子没看到。
既然房子已出售,双方未再提房子一事。但在定金还不还、还多少这些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林巩夫妇将阿杰告上了法庭。
对峙法庭 均不承认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林巩夫妇提出,阿杰未经其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已构成明显违约。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阿杰支付双倍定金16万元。
但此事在阿杰看来,自己并没有违约,错不在自己。“是他们逾期付款在先,我只不过是合法履行合同解除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集美法院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确定,签订协议时合同约定的联系号码是阿杰和林巩的电话号码,并没有林巩妻子的公司业务手机号码。这个公司业务手机号码归林巩妻子所在公司所有,林巩妻子平时用该号码与客户进行沟通。但阿杰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之时,林巩的妻子正在休产假。
庭审过程中,林巩和阿杰都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在违约这件事上,双方谁也不愿意承认。
解除合同 卖方返还定金
经审理,集美法院认为,阿杰和林巩,双方都违约了。
林巩的违约体现在未按期支付购房款;阿杰的违约则体现在未按合同约定通过书面方式解除合同,且通知实际未送达。
法官解释,选择约定方式之外的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阿杰应当征得林巩的同意。本案中,阿杰在未征得林巩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短信形式解除合同,明显过于草率,且接收短信手机是公司号码,实际接收人难以确认,事后也未向林巩核实送达情况。
经法院询问,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违约情节、过错程度、损失等因素,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返还定金给买方。(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有约
农村外嫁女是否可与兄弟一起分父辈房产?
法官:外嫁女这一提法主要出现在农村,但在法律上,没有外嫁女这个概念。外嫁女享有与其他子女一样的权利。
在分房产这件事上,父母健在与否,应分成两种情况。父母健在的,他们有自主处置其名下财产的权利,给谁不给谁,父母可自主决定。父母已故的,继承还得考虑多种因素,如父母是否有立下遗嘱、生前是否在有证人的情况进行主持分家产等。
父母已故,排除遗嘱等因素,子女内部可自己分,但建议做公证,以免日后再起纠纷。
父母去世20余年,老房一直由老大住着,目前其他兄弟姐妹准备起诉老大,是否可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
法官:《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算起。(回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