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建设局陈锦良总建筑师接听市长专线,为市民解读新修订的《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陈锦良介绍,《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修订版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现行“申报+登记”的核准模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即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核准模式。这一模式可以实行总量控制,引导建筑废土运输单位向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同时,在建立招投标模式时,也建立考评机制,将考评不合格的运输单位逐步淘汰出市场。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方案也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此外,考虑到家庭装修以及其他小规模建设行为所产生的建筑废土的特殊性,新《办法》将50立方米以下建筑废土的运输不纳入规制范畴。
新《办法》规定,将违反建筑废土核准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调整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明确可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废土管理站实施处罚。
此外,对原《办法》既有的行政处罚情形提高了处罚幅度,如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清除建筑废土的违法行为,可处罚款的幅度由500元-1000元提高到了1000元-5000元。
新《办法》强化了建筑废土处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筑废土管理信息平台,将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还将建立运输车辆的统一技术标准,引导运输企业按照这一标准来购买新的渣土车。此外,还或将推广智能渣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