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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印发意见 受损农村住房重建有补助

发布时间:2016-09-29  来源:厦门日报  

  【补贴标准】

 

  ●特殊贫困户

 

  各区实施兜底重建

 

  ●一般贫困户

 

  给予每户7.5万元补助

 

  ●一般重建户

 

  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台风“莫兰蒂”造成我市一些农村住房受损严重。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受损农村住房重建有补助,其中针对特殊贫困户,政府兜底,掏钱帮您重建。

 

  据介绍,重建对象为台风“莫兰蒂”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受损的农村住房户(含村改居后仍属集体土地的农村住房户),必须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受损房屋。要注意的是:受灾前已建新房、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塌或受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均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记者注意到,重建户分为特殊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和一般重建户三类。特殊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的贫困户;一般贫困户是指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不同类型的重建户,扶持政策不同。特殊贫困户由各区实施兜底重建;一般贫困户给予每户7.5万元补助;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时间表,我市各区建设部门、镇(街)要在9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核实农村住房倒塌、受损情况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接到区建设部门的调查摸底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简易程序进行认定。

 

  零星分散受损的农村住房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方式安置的,鼓励采用坡屋顶建设;有条件的连片受损的农村住房可采取集中安置方式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在2017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集中安置重建的,要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

 

  此外,对已列入近期开发或征收计划、村改居后仍属集体土地的农村受损住房,参照征收标准以安置房现房调换安置,并再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搬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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