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暴雨来袭,房屋没有门窗,露台没有屋顶,结果会怎么样?市民曾女士的房产就遭遇了这样不幸的事。为此,曾女士状告拖延安装门窗的建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
原来,建材公司患上了“拖延症”,约定好上门安装门窗和露台阳光屋顶的时间,却拖延过期迟迟不给安装,此时偏偏又碰上“莫兰蒂”台风,曾女士装修了一半的房子大面积泡水,装修大部分损毁。
台风来袭,算不算“不可抗力”,建材公司能否以此免责?房屋泡水,产生巨额损失,建材公司要不要承担?近日,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索赔案。
约定好安装时间 迟迟不上门安装
曾女士家住思明区,她在湖滨东路有一套房子。2015年12月,曾女士位于湖滨东路的这套房屋要装修,需要安装门窗和露台的阳光屋顶。于是,她就将门窗安装交给了厦门一家建材公司。
在确定了色板及门窗方案后,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曾女士向建材公司购买整套智能门窗,实售金额18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建材公司应于2016年8月19日前完成四扇百叶窗的安装工作,而且要在2016年8月25日前安装好露台的阳光房顶。签协议后,曾女士支付了5.5万元定金。
然而,在曾女士的一再催促下,该建材公司仍未按约定完成安装工作,仅仅交付并安装了一小部分一体窗玻璃及门框。约定的安装时间到期后,建材公司没有完成安装,还一拖再拖,又拖延了20天时间仍然没完成安装。
台风“莫兰蒂”来袭 房子进水损失严重
不幸的是,在2016年9月15日第14号台风“莫兰蒂”登陆厦门时,曾女士的房子大面积进水,吊顶、铺设地板等装潢全部损毁,楼下房子屋顶、天花板等也严重受损。
房屋泡水后,曾女士因未能与建材公司协商一致,就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她起诉认为,建材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曾女士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定/销货单》《协议书》,并要求建材公司返还已支付款项8.5万元、违约金71250元、损失131602元、楼下房子损失20170元等。为此,曾女士还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房子及楼下房子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曾女士的房子及楼下房子装修受损部位修复费用分别为131602元、20170元,曾女士房子门窗工程拆除及重装费用为68364元。
庭审期间,被告建材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因此,湖里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 拖延安装赔19万多元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要求建材公司赔偿曾女士违约金71250元及损失97114元,并支付曾女士因本案支出的鉴定费22709元,总计19万多元。湖里法院审理认为,建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安装门窗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曾女士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建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完成了承揽工作,故曾女士主张违约金71250元,未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所以法院予以支持。
因建材公司未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导致台风来袭时曾女士的房产大面积进水,经鉴定,该房产装修受损部位修复费用为131602元,门窗工程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为68364元,曾女士认为71250的违约金未能弥补其损失,要求建材公司还应再赔偿这两部分损失。
对此,法院认为,曾女士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曾女士在台风来袭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仅用塑料布遮挡,其对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法院酌情支持房产损失的金额为168364元,扣除已支持的违约金71250元,建材公司还应赔偿曾女士损失97114元。(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