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厦门房产 > 厦门楼市热点 > 想买“商住两用”房 购置的翔安龙郡青年城却是写字楼

想买“商住两用”房 购置的翔安龙郡青年城却是写字楼

发布时间:2019-04-11  来源:海西晨报  

  昨日,读者兰先生拨打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称因受开发商虚假宣传误导,购买了翔安龙郡青年城的房子打算自住,结果临交房才发现,买到的房子不通燃气,没有排水,一层只有两处公共厕所。

  晨报记者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兰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龙郡青年城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类似的购房经历。

  对此,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则表示,从未宣称项目“商住两用”,他们和每位业主签合同前,已将楼盘情况告知业主,还以书面形式与300多位业主签了告知书。

  双方各执一词。目前,翔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多位业主:

  楼盘宣传暗示可“住家”

 

  兰先生称,2017年,他到龙郡青年城售楼部了解该楼盘,并看了位于售楼部二楼的样板房。

  “样板房是住家装修,非常温馨,深深地吸引了我。”兰先生表示,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房子属于“商住两用”,楼盘各种公开的宣传也都让他感觉,这房子是可以“住家”的。

  兰先生说,网上该楼盘公开宣传的图像资料显示,龙郡青年城的样板房的确被隔为两层,一楼有厨房、卫生间、餐厅,二楼则是卧室。在楼盘的宣传单页上也有“4.5米层高,一层总价,双层可用”“约38㎡两房两厅一卫”等带有明显“住家”用途的宣传。

  之后不久,兰先生就签了购房合同。“合同总共六七十页,销售人员直接翻到签名页,让我签字、按手印。”兰先生承认,在销售人员催促下,他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而合同中关于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一栏,明确写着“办公”字样。

  兰先生称,他曾对合同中偶有出现的“办公”字样提出疑问,“销售人员告诉我,合同只是走个流程,房子还是一样能住”。

 

  调查:

  项目用地用途为办公商业

 

  据了解,龙郡青年城项目位于翔安区翔安南部新城核心区城场路与新城中路交叉口西南侧B9地块。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2月,厦门中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龙郡置业有限公司以2.68亿元联合竞得龙郡青年城所在的翔安区2013XP02地块。土地用途明确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批发零售用地(商业)”,办公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40年。当时最终的楼面价为3001.12元/平方米。

  有业主表示,自己是2016年9月购买该处房产,当时购买价格约为16000元/平方米。

  在购房合同中,楼层平面规划图也显示,一层36个“办公”房间,仅有2个公共卫生间。

  而在2017年12月,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中明确,“开发企业及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建筑功能,不得擅自加层、插层等改变建筑内部结构。严禁将办公用途项目设计、建设或装修为带有居住功能的用房”。

  而房管部门官网的数据显示,自开盘以来,龙郡青年城已经卖出了800多套这样的房产。

 

  开发商:

  从未宣称“商住两用”

 

  昨日,晨报记者通过上门采访以及电话联系等多途径联系上了龙郡青年城的开发商厦门龙郡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们从来没用过‘商住两用’的字样。”一位自称是龙郡青年城项目负责人的吴女士表示,样板房的装修只是给业主一个参考。

  吴女士称,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龙郡青年城业主向开发商提出了诉求。

  “价格比周边低那么多,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吴女士称,龙郡青年城的价格明显比周边住宅低,而且和每位业主签合同前,他们都已将楼盘的情况告知业主,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出台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开发商还以书面形式与300多位业主签了告知书。

  吴女士认为,现在开发商面临业主的压力,主要是因为当前房价没有上涨,市场不乐观。她还称,向开发商提诉求的业主当中,有很多签了告知书。

 

  有关部门:

  鼓励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据了解,2019年1月,翔安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了龙郡青年城部分业主的投诉,并立案调查。

  昨日,晨报记者从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经过调查,初步认定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并已经向企业开出“罚单”。不过,对此开发商方面则称,这并不是最终结果,公司还会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还了解到,翔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已介入开展龙郡青年城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调解工作。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是否虚假宣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属于合同的法律关系,如果调解不成功,鼓励业主和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律师:

  若存欺诈可主张合同无效

 

  针对这一纠纷,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良平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可以视为无效。若业主能够有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郭钦转)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