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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3月29日起 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发布时间:2019-04-17  来源:海西晨报  

  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2019年3月27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过95.10%。为了有效缓解信贷资金不足与购房职工贷款需求的矛盾,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的住房贷款需求,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自2019年3月29日起,厦门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什么是公转商贴息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受委托银行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额度使用商业银行资金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选择公转商贷款的,借款人按商业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工还款次月予以贴息,从而使借款人能享受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等低息优惠政策。

 

  据了解,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的一般能在10个工作日左右放款。选择公积金贷款则需要按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依序放款。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职工,也可以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样正常享受逐月还贷、按年还贷或自动还贷的服务。目前,公转商贴息贷款承办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等。

 

  那么,公转商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有何区别?其实,二者都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计算方式也相同;办理的手续、材料和程序基本相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在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要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其利率由受托银行根据商业性住房贷款规定审批决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约定逐月补贴商业性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

 

  如何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需担保公司担保的,应同时向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提交申请。(2)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3)担保。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公转商贴息贷款补充协议,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4)放款。受委托银行在落实放款条件后,及时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贴息。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于借款人还款次月通过受委托银行将贴息款项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贴息期限从借款申请人首期还款次月起至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清或转为公积金贷款之后的次月止。贴息金额为借款人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记者 曾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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