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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物业违规收停车费 集美区建设局已叫停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集美区东方牡丹园小区华诚园物业违规收取停车费,物业却拿出一张“区建设局盖章同意”的停车场管养申请函。记者实地走访,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集美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未在该申请函上发现建设部门公章,并已告知停车场经营者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未取得经营备案许可前不可再对停放车辆收费。

  截至发稿前,该停车场仍未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备案。

 

  【市民反映】

  物业突然要收停车费 却拿不出凭证

 

  8月2日下午,集美区东方牡丹园小区旁的停车场,市民雷先生和往常一样取车离场,却被出口处保安岗亭的物业人员拦下,要求收费。“没有停车收费公示牌,物业也拿不出收费许可凭证,凭什么突然开始收费?”雷先生拒绝缴纳停车费,物业也不肯开闸,雷先生选择报警,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事后,雷先生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杏林街道回复称,纺织社区向东方牡丹园现物业华诚园物业公司沟通了解到,这家物业公司曾于2018年1月23日发函给集美区建设局,“街道、区建设局盖章同意华诚园物业负责牡丹园小区杏东路和杏北路沿街店面临时停车位的管养”。

  “就算同意管养,但并没允许收费啊,没有正规经营许可,这种收费行为就是违规的。”雷先生说。5日上午,雷先生发现自己的车开不进停车场。怀疑自己被“拉黑”,雷先生和朋友拆下停车场出入口的车闸栏杆,后在民警调解下,雷先生装回车闸栏杆,并向物业赔偿500元。

 

  【记者走访】

  确实存在收费行为 申请函复印件上公章难辨认

 

  对此,华诚园物业东方牡丹园小区项目经理孙经理拿出一张复印的文件,声称集美区建设局曾于2018年初盖章同意华诚园物业对牡丹园小区旁两条沿街店面临时停车地进行管养,“负责规范停车位、保障车辆停放秩序及环境卫生。”从文件内容来看,这是一张申请函,孙经理告诉记者,“文件经过集美区建设局、杏林街道办事处盖章,就代表同意申请了。”不过,这份复印件字迹模糊,文件下方的几个公章也有些难以辨认。

  此外,孙经理承认,从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过收费许可。“规范停车管理是小区业主的呼声,自从接手管理车辆进出停放以及环境卫生以来,我们在人力物力上都有不少支出,所以开始自发收取停车费用,主要是面向长期停放车辆的小区业主和沿街商户,固定车位包月长租,至于其他外来车辆,我们也按小时收取临时停车费。”孙经理说。

 

  【部门回应】

  未发现公章和备案记录 如再违规将责令停止运营

 

  7日下午,集美区建设局回复记者,在华诚园物业提供的申请函图片上未发现建设部门公章,目前也没有查到相关申请的回复记录,经调查,该停车场所未取得《厦门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明》,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该停车场属于违规收费。工作人员表示,已于8月8日到场告知停车场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要求经营者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备案。

  19日,记者再次致电孙经理,孙经理表示已离职,而东方牡丹园小区华诚园物业接电话的人员则表示“不清楚,不了解”。

  记者从集美区建设局了解到,东方牡丹园小区旁停车场目前仍未进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备案。“物业人员曾口头保证,未取得经营备案许可前不再对停放车辆收费。”集美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再次核实相关情况,如果仍有违规收费行为,将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方停止经营。

  (文/图 本报记者 柯笛 实习生 赵珏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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