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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由物业负责 10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厦门日报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目前,我省电梯总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在册总量已经达到23.58万台。与此同时,大量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将进入更新或大修期。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仍未完全建立,电梯安全事故也偶有发生。针对当前的问题,《条例》分别根据电梯的生产与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条例》首先从电梯安全管理体制上,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电梯使用单位全面负责、部门监督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多元共治格局。《条例》规定,住宅用电梯的安全管理由物业服务公司及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承担,还未交付物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管理单位需要履行相应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装修过程中对于电梯的损坏,在发生故障时及时抢修,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以方便业主监督等。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管理单位,监管部门将处以行政处罚。同时,日常乘梯的乘客,若有违反文明乘梯的相关规定,也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为保障电梯安全,《条例》明确,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是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来进行保养、修理、改造、更新或报废。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起监督抽查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定期检验不合格住宅电梯曝光制度,加强后续跟踪处理,真正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记者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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