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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入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今年将优化绿地400公顷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厦门晚报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上午记者从市市政园林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19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名单,福建省厦门市等8座城市荣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厦门也由此成为我省首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通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13至2018年,我市建成区绿地率从35.34%提高到40.85%,绿地覆盖率从41.15%提高到45.1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12.42平方米提高到15.6平方米。截至2019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16251.76公顷,公园绿地面积5236.88公顷。

 

  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王伟军介绍,接下来,厦门将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新起点,以目前住建部正在制订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升级版评价标准“公园城市”为近期目标,以“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为远期目标,按照“间绿透绿、显山露水”的绿地建设理念,调结构、补短板,加快推进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努力建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先行区、示范区。

 

  2020年全市计划完成森林生态修复造林3500亩、森林抚育26300亩,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2500亩,完成狐尾山、仙岳山林相改造任务1317.9亩,启动东坪山林相改造和景观提升工程。全市计划完成新增或改造提升城市园林绿地面积4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00公顷),完成40公里绿道建设。各区将至少新建和改造提升1个城市公园、1条林荫景观路等。((记者 龚小莞))

 

  【链接】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高于园林城市

 

  2013年,市委市政府首次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因2016年台风“莫兰蒂”影响和2017年金砖厦门会晤重大活动保障而延缓申报工作。2018年,市委市政府再次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并写入2018年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由原国家建设部自1992年发起,每年进行一次评估,采取城市自愿申报,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目前我国评价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最高荣誉,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国家园林城市的更高层次,要在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提高城市的生态功能,提升居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厦门在1997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生态园林城市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佳城市形态,其实质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确保可持续发展。

  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不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愿望,也是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核指标共六大类46项、70多个考核,涵盖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等方面,是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性考核,注重居民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的六大类46项指标中,我市所有指标均满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申报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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