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助力片区激发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文件严格规定了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等,要求功能变更后须确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严禁“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等情况发生。
需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单位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申请变更的建筑面积必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这意味着,将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酒店用途,酒店必须办理整体产权。同时,各职能部门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进行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用途变更应补缴的土地价款计算方式,并对用途变更时的建设规范、计容总建筑面积、变更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用途
应当符合6个条件
根据规定,厦门市已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若要变更为酒店用途,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
1.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2.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
3.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
4.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
5.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
6.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4个情形不予变更用途
1.按照总部用地政策出让的办公项目;
2.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处理的;
3.应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