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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市民政局对其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这两个“办法”为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规范化运营提供了操作性强的依据,有利于整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业提质增效,再上新台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明确了照料中心主要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为实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扩大行业规模、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责任主体分工进一步明确。区级照料中心由各区民政局负责管理,街(镇)级和社区照料中心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管理、各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农村幸福院可以由村委会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运营管理,实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

  另外,明确了照料中心应当提供建档立卡、餐饮膳食、休闲娱乐、助医助行、个人照护、保健康复等11类服务;农村幸福院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休闲交流、文体娱乐、短时休憩、餐饮膳食、助洁助浴、短期托养、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对免费的基础服务、允许收费的增值服务、必备的基础性要求、选配的提倡性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类。(记者 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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