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出一份司法决定书,对我市某物业公司罚款8万元。原因是,出事故后该物业企图“甩锅”。
事件源于一场车辆受损的意外。小区业主何先生深夜开车回家,经过小区门口道闸时,因保安操作不当,道闸压坏了车辆,造成损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当班保安承担全部责任。随后,何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后起诉物业公司和保安,进行索赔。
结果在法庭上,物业公司作出虚假陈述,称保安并非公司员工,以此推卸责任。法庭调查认定,在该事件中,保安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没想到,物业公司又“甩锅”,表示他们已退出该小区,已停止服务,始终不承认自身有错。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违反诚信原则,浪费司法资源,决定对其罚款8万元。同时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费用及相应利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