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近日正式上线。这意味着,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楼盘表搭建后,可启动购房意向登记;符合本市购房条件人员可登录系统参与意向登记。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购房意向登记分为六个步骤: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购房意向预登记,资料核对,购房意向金冻结办理及上传凭证,购房意向金核对确认,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示。
针对该系统的使用,市住房局提示,必须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预登记申请,才能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意向登记购房人可在系统“办理状态”模块,查询各环节结果。此外,意向登记为实名制。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什么情况需要在该系统进行意向登记?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都必须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据悉,为促进厦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厦门市住房局印发《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购房意向登记,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少于可售房源1.2倍的,首批意向登记人优先选房销售;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1.2倍的,必须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