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近日印发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域城乡所有房屋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域城乡所有房屋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此次排(复)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记者 王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