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不能叫“双语”“艺术”等名称……我市修改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提出民办幼儿园不得存在十种情形。
幼儿园报名明日开始。不久前,市教育局颁布新修改的《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市教育局说,之所以要修订该管理办法,是因为省和市的示范园评估内容修订了,因此有必要对民办幼儿园的评估内容和体系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当前民办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指出,如果幼儿园存在十种情形之一,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降级处理。最引人注目的十种情形之一是:幼儿园园名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违反规定使用境外教材,存在传统文化糟粕或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等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只针对民办幼儿园,对于公办幼儿园也还是这样。而且,这也不是厦门才有的,这是教育部发布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规定的。
其他的情形还包括:违规开设或变相开设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培训班等;幼儿园教职人员有精神病患者或未取得健康证的,当年出现虐童、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未按要求向社会和家长公示保教费及代办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并未定期公示经费收支情况,存在超范围收费、未做到专款专用等行为;违规超范围使用、挪用、占用、套取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等;未按批办规模招生,严重超园额、班额等。(记者 佘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