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近日印发的《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通知》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到期后的延续、微调与补充,相较原文件呈现出两方面的调整。
《通知》在原文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骨干人才申请时原则上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并且可不受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取得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取得户籍方式以及单身年龄的限制”要求的基础上,将“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的非本市户籍骨干人才”纳入申请范围。
《通知》适时调整骨干人才中相关技能人才标准,将原文件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对应调整为“高技能人才”,原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骨干人才仍可通过社会批次进行申请。调整后的高技能人才的申请条件,一是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二是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是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一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据了解,2022年,厦门市政府进一步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规定经厦门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可申购面积不高于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记者林维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