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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条”出台 促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23-06-28  来源:海西晨报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

 

  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组织相关国有企业学习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用好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不低于去年。

 

  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

 

  提高招聘实效

 

  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全面摸底,合理引导求职预期,有针对性向当地政府反馈岗位需求和就业意向地。人社部门应结合需求,以有效签约为目标,持续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职引未来”等线上线下招聘服务。

 

  各高校要落实访企拓岗“两个100”要求,结合“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成果,在6月份至少举办1次校级综合招聘活动,各二级院(系)至少举办1次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

 

  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

 

  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为毕业生等青年集中推荐优质就业岗位和多样化就业服务。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组织、人社等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赴外招聘等活动,主办单位给予应邀参与承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超过5人、每人50%的差旅费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动全市所有银行开展受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依托创业指导专家团,积极开展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创业服务进校园主题服务活动。

 

  提升就业能力

 

  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根据高校提供的实名台账和毕业生需求,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发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动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拓展一批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全年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2000个,实现就业见习人数同比增加50%以上。

 

  提供暖心就业服务

 

  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各高校摸排建立实名台账,尽可能创造条件,为其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

 

  面向来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落实好“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政策。

 

  强化就业兜底帮扶

 

  各高校负责人要落实“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进行重点帮扶。

 

  各区人社部门要提前谋划,深化“就业红娘”帮扶专项行动,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记者 张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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