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起,在厦门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
“带押过户”可以实现“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方便买卖双方,落地后能够起到一举多得的积极效果。对售房者来说,可以解决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还贷资金筹措难等问题,节约资金成本。对于买房人来说,可以减少交易环节,一次性完成过户、重新抵押手续。从整个房地产市场来看,可以促进交易,使市场循环更加畅通。
《通知》明确了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住宅、商业、工业、办公等不动产均可开展“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对不动产的转让、抵押有限制性规定的,办理“带押过户”应符合相关规定。
据介绍,目前“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处”已覆盖厦门全市商业银行。(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