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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存量房可改建保障性租赁房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海西晨报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租赁住房制度,日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3部门发布了修订版的《厦门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改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在房屋安全和消防符合要求情况下,可申请改建(或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商办类、科研教育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新改建项目指2023年9月1日后申请改建的项目;已改建项目指2023年9月1日前已经完成改建但未认定的项目。

 

  按照《实施方案》,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供给。新改建项目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改建项目可按现状认定。租金价格按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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