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归集、使用、增值及公示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关于深化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的通知,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厦门住宅小区全覆盖。
通知实施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包括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暂不列入统一代理记账范畴。
记者了解到,厦门许多已入住小区都有公共收益,比如电梯和楼道有广告费收入,公共泊位有停车费收入,地下室等公共场所有租金收入等。然而,这些资金的去处却时常成为一笔“糊涂账”。厦门创新推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已在殿前街道、杏林街道先行试点,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厦门也持续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按照通知,各街(镇)要在小区管理规约中载明“将本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纳入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由属地街(镇)指导推动实施”,并推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要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住宅小区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鼓励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代理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记账,引导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存放在该金融机构,并定期组织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计、检查。
此外,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纳入每年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考核内容,街(镇)、社区可在该项工作中加大初评分值比重。
通知指出,对于拒不配合的业主委员会,街(镇)、社区应当将有关情况抄告对应小区的全体业主。对于拒不配合的物业服务企业,属地街(镇)要会同区建设(与交通)局加强督促,通过责令整改、约谈、信用减分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配合。(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