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意味着福州允许城区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为商业用地。
根据《意见》,适用范围为四城区二环路以外区域,不含鼓楼区、台江区,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产业发展和古城保护中心、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现状保留使用、内部改造、拆除重建或宗地内空地新建四种方式建设批发市场、酒店项目,土地用途进行相应变更,改为旅馆用地的应先拆除后重建。申请条件需满足以下情形,土地权属清晰,未列入收储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土地10年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申请时点土地剩余年限不少于10年;同时项目需纳入福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库,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情形。
根据《意见》,按照属地受理原则,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属地区政府申请“工改商”,属地区政府会同市资源规划、工信、商务、建设和土发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涉及控规调整的,按程序完成控规调整后,市资源规划局出具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函,与土地使用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意见》提出,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时,按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差价,确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9月,福州入选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国试点城市,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城市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其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制定“工改商”的条件和程序也是重要探索方向,为推动项目顺利落地,完善了配套政策。
目前,福州包含农产品市场在内的各类批发市场、酒店项目存在结构性短缺。允许部分工业或仓储用地改为批发市场、酒店用地两类产业项目,有利于补齐城市功能短板,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记者 曾庆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