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印发《厦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市民可于明年1月10日前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且所购乘用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厦门市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细则》明确,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10000元/辆补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7000元/辆补贴。
市民可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抖音、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