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层很需要、低层不想装,邻里失和往往会引发官司。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吴先生是厦门某小区A梯1楼商场及夹层的所有权人,老范等人是A梯3至8层的12户业主。
2021年1月,住建部门对案涉某小区A梯核发《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同意加装电梯。同年4月,吴先生因对案涉增设电梯的施工许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经生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2023年11月,吴先生认为老范等人增设电梯损害其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遂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范等人赔偿损失并拆除在房屋墙体上搭建的工字钢。
经审理,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范等人向吴先生支付补偿款5万元,驳回吴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吴先生及老范等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住宅加装电梯,为何要给补偿?
法官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以及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而推行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各方当事人作为住宅的共有人,均应对增设电梯给予必要的配合。本案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案涉A梯加装电梯的表决、公示程序合法,已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无故妨碍增设电梯的施工。
案涉电梯为安全考虑增加了斜拉梁(工字钢)设计,吴先生主张在整栋楼墙体上搭建斜拉梁会影响安全,但是否产生安全隐患应由专业机构评定,其举证不足以证明斜拉梁的搭建会造成安全隐患。但吴先生因中、高楼层业主的起居需求而必须为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必然会对其通行及房屋的使用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导致的权利受损应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