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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一次性补贴提至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海西晨报  

  对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就业“红娘”顺利牵线,根据帮扶促进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补贴。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高了奖补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从原先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补贴缴费基数上限进行测算,调整为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取消补贴上限。另外,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

 

  《通知》支持各区在用工活跃、劳动力密集、自发聚集形成求职地等区域设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建设和运营。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每年根据服务人数、成效等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市场化运营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12万元/家、5万元/家运营补贴;对绩效考核良好的,分别给予10万元/家、3万元/家运营补贴。

 

  在持续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面,《通知》明确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从业人员和就业创业指导专家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帮助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帮扶促进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通知》明确采购服务标准。市、区可通过采购服务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力量为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对象和各类企业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并对相关采购项目标准予以明确。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计划,尚未注册成立商事主体的准创业群体提供开业指导服务,每完成1人开业指导服务,并实现注册登记商事主体的,给予服务提供方2000元/人补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便利度;强化数据共享,提升经办时效性,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记者 张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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