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闲置房屋盘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出台《厦门市集体用地闲置公房利用及翻建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性高度、乡村风貌以及建筑安全、环保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对依法登记的集体用地闲置公房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存储、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符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发布)、设施设备更新(属于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且不降低绿地率的)、内部装修及结构加固(符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等,免于或无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