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公布《厦门市第二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厦门新增11处传统风貌建筑。这批传统风貌建筑全部位于翔安区,包括新垵28号、新垵48号、新垵52号等。
去年,厦门公布《厦门市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共3处传统风貌建筑,分布于集美、翔安两个区。目前,厦门共有14处传统风貌建筑。
什么样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呢?2021年7月1日起,《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保护对象为: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同时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厦门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传统风貌建筑的管理责任和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记者 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