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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8条措施规范商品房销售

发布时间:2024-12-20  来源:海西晨报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商品房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我市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项目销售及中介代理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共8条措施。其中,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委托销售的,开发企业应当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分销门店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并在销售现场及门店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职业教育培训并达到培训学时后,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鼓励并引导商品房销售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专业知识培训。

 

  承接商品房代理销售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厦门网上房地产”专栏进行报备,并公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佣金的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中介机构合理协商确定佣金水平。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授权委托方可发布商品房房源信息及销售广告。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销售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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