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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购房 厦门推出优化新政

发布时间:2026-01-08  来源:厦门日报  

  提交有效购房合同

  公积金可“直付”首付款

 

  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购房首付款政策。政策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政指出,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通过直付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厦门市现售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申请冻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待支付首付款资金,在确认现售商品住房完成合同备案或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立即将冻结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此外,原先购房职工需先自筹资金付清首付款,待房屋交易完成后再提供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次优化后,购房职工只要提交有效购房合同,即可申请冻结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职工垫付购房资金压力。

 

  据了解,2022年,我市出台《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首付款6431笔,提取金额8.78亿元,切实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此次新政进一步将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纳入优化范围。

 

  购买直管公房

  首付比例最低15%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优化购买我市直管公房住房公积金政策。

 

  通知指出,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直管公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按15%执行。

 

  通知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厦门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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