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新型产业用地为融合研发、设计、中试(不含化工中试)、无污染生产、孵化等功能及配套服务的综合性用地,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氢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开发、未来网络、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并适用于存量国有工业用地按规定申请提升改造。
在规划管理上,配套用房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符合相关条件时,上述比例可分别提高至15%和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严禁建设成套住宅、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方面,以工业用地控制线为界,线内新型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普通工业用地的1.5倍,线外为2.0倍;容积率超过4.0的部分,统一适用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基准地价。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须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办法》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对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的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产业用房竣工投产后实际使用满三年,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可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执行。
新政策旨在以存量工业用地先行试点,满足未来产业快速发展对复合型空间的需求,推动“空间变赛道”,顺应产业多业态融合趋势,激活存量资源拉动工业投资。(记者 林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