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育、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青年人才来厦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包括青年人才“先落户后就业”、提高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求职面试补贴和实习补助、遴选“青鹭创新创业之星”等一批创新举措,其中“先落户后就业”受到许多青年人才关注。应届毕业生小许拨打晨报热线8080000,咨询如何办理“先落户后就业”。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办事指南已在“厦门i人才”网站推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开始申办了。
据悉,“先落户后就业”是指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毕业生,且未在本市就业(从未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实际缴交社保)、非本市户籍的,可依托厦门各区的青年集体专户,先落户、后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此前,毕业生要落户厦门,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就业,往届本科以上学历须就业且缴纳3个月社保。此次调整进一步放宽了青年人才落户条件。
据了解,申请人落户需提交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配偶随迁另需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另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婚姻证件。申请迁入人员均需提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承诺书。“先落户后就业”的集体户子女,可按落户时间等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信息。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如果想线上办理,毕业生可通过“i厦门”App厦门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事项线上申请办理准迁手续,工作日可“即审即批”。如果想线下办理,在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毕业生也可直接到拟确定的青年集体专户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准迁手续。(记者 吴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