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乐和)11月25日,芗城区石亭镇一房东王某(男,32岁,河北省人)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芗城公安分局石亭派出所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为推进辖区出租屋规范化管理,准确了解出租屋治安状况和流动人口动态变化情况,有效预防流动人口发案,近期,石亭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开展实地入户走访、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登记等工作。11月25日,社区民警在入户访查石亭镇白石路某出租屋时,发现房东王某未按规定对出租房屋进行备案,且未登记承租人余某的姓名、身份证件等相关信息。民警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