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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购买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首套住房可参与抽奖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闽南日报  

  《通告》将可参与发票抽奖的个人消费分为“一般消费类”和“特殊消费类”两种。一般消费类指个人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购物(包括购车)、住宿、餐饮、文娱、旅游的消费行为;而特殊消费类则明确指个人消费者因刚性住房所需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消费行为。在5月30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购买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所取得的发票,都可以参加特殊消费类抽奖。

 

  需要注意的是,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店面、车库车位、商墅等;首套房认定以家庭唯一住房为单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首套房查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并且,与一般消费类取得的发票自动参与抽奖不同的是,住房消费抽奖须个人主动申报,提供1份参与抽奖的发票复印件,及购房所在地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首套房证明(芗城区、龙文区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经县级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及市直相关部门通过后取得抽奖资格。如未主动申报的,视为放弃抽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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