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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全省首个 土地检查核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2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近日,《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土地检查核验办法》出台,这是全省首个对工期顺延情形作出明确规范的土地检查核验办法。

 

  据介绍,以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虽列举了工期顺延的一些情形,但表述过于笼统,导致相关部门在检查核验过程中对部分事项难以认定,审批时限无法保证。对此,《办法》明确了三种可顺延工期的情形:一是因异常气候影响工期的,日降雨量大于50mm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37℃连续3天以上、强热带风暴级别以上的台风灾害、以上异常恶劣天气若同时发生影响工期不重复计算天数、气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极端天气等五种情形可免责;二是行政机关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职责明令停工1天以上的,以有关公告、通知材料作为顺延工期认定依据;三是因土地交付、规划调整、政策调整、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政府负责核实影响的具体天数,核实结果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依据。

 

  《办法》明确,整改期不影响购房者办证。逾期项目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检查核验告知书》完成整改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发出法律文书,并履行追责权利。法律文书发出后,土地检查核验环节即予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办理后续的项目规划核验、不动产登记等事项,把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律责任与购房者依法办证的权益区分开来,维护购房者利益。(记者 郑斯楠 通讯员 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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