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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7月1日起 个人也可缴存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东南网  

  在漳州,个人也可以缴存公积金啦!日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漳州市将开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哪些人员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只要满足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已在漳州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专户开户满24个月并自开户后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应持以下材料向具备承办条件的受托银行业务部门提交开户缴存申请:《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漳州市正常连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4个月的缴存明细;在受托银行开设的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以下简称“约定银行卡”)。

 

  受托银行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开户缴存申请后,由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灵活就业人员与受托银行另行签订个人托收协议。

 

  灵活就业人员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当月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25日之后开户的为次月起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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