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政策,从实施购房补贴、推广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等方面,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在诏安县、长泰区相继出台购房补贴鼓励政策后,漳州市级层面给出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鼓励政策,政策适用对象广,不管是不是漳州户籍,在漳购房都可以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值得关注。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金额 最高不超过2万元
新政明确,对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下同)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属地财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芗城区、龙文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
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
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牵头,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具体申请购房补贴办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另行制定。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6月13日、6月18日,诏安县、长泰区分别出台购房补贴政策。诏安明确,首次在诏安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县财政按1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长泰的政策包含“对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所购住房面积予以15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单位和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所购商业用房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补助”等内容。
综合来看,诏安和长泰的补贴上限或总额可能会比较高。那么,新政出台后,县(区)的补贴政策还实行吗?新政提到“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县(区)已有政策的,可以选择依据县(区)原有的政策执行。
新政提到“卖旧买新”,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那卖方能否再享受购买商品房成交合同总额的0.5%(或非漳州市籍户口为0.7%)的补贴?享受双重优惠是有可能的,但前提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卖旧买新”或者“买新卖旧”的事实,具体认定办法还要等待实施细则的解释。
调整首套房
改善性住房认定方式
新政明确,疫情期间,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且拟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拟预售项目建设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调整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方式,明确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该政策对购房者来说也是真金白银的优惠。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以县(区)为单位,对购房者来说是好事,今年不必再烦恼县里有房、市区买房不算首套了。
此外,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通过线上预约、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力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间缩短1/3以上。
推广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方面,调整优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鼓励采用“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安商一体化新模式,建立拟提供安置房源的楼盘库,锚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价,由被征迁人自主选购安置并给予购房补助〔具体购房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确定〕,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转换通道。
同时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场风险。以上措施长期执行。这是再次强调监管升级,把钱关进制度的笼子,与此前我市出台的《漳州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密切相关。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下调
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后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为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补缴);因疫情原因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视为连续缴存,逾期申请不再处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众所周知,今年以来,我市公积金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是此轮调控中最早被调用的“调控工具”。
回顾一下,《漳公积金[2022]10号》提道:“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现在,新政明确“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也就是说,在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等地购二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妥妥降低至3成了。(记者 张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