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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房贷“商转公”细则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26-04-09  来源:闽南日报  

  核心提示

 

  《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出台。今后,漳州市缴存职工可将尚未结清、利率较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职工房贷利息负担,缓解还款压力。

 

  申请条件

 

  根据《细则》,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为漳州市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符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

 

  •所购房产为漳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仅存在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

 

  •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年,当前贷款无逾期记录,且原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该笔贷款。

 

  •申请人为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贷款额度与期限

 

  在贷款额度与期限上,《细则》也给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核定结果的最低值:

 

  •不超过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保留到千位)。

 

  •不超过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格中较低者确定)的规定比例(扣除规定的首付比例),审批额度(含组合贷商业部分)与原商贷余额的差额,需由申请人一次性补齐。

 

  •房产评估价格认定方式:评估价格通过受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加盖评估专用章或公章)或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房产评估相关材料在受托银行首次移交贷款材料时一并提供。

 

  在期限审批上,“商转公”贷款审批期限需同时满足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两个条件,取核定结果的最低值,且期限按整年计算。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自筹资金结清”或“二次抵押”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

 

  •提交申请→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办理解押手续。

 

  •重新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签合同→放款到个人一类银行卡。

 

  “二次抵押”仅限原商贷银行与公积金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的情形,办理方式为:

 

  •提交申请→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

 

  •无需先结清商贷,直接办理二次抵押。

 

  •公积金放款→结清原商贷,当天放款当天结清,资金专款专用。

 

  •银行5个工作日内注销原抵押。

 

  办理流程

 

  在办理流程方面,缴存职工需带齐材料至受托银行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其流程为: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组合贷商业部分由银行审批);按所选方式办理解押/二次抵押;签订贷款合同;银行确认抵押→公积金放款;按月正常还贷。

 

  重要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公”将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业务根据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动态调整:连续3个月使用率<90%开放办理;连续3个月使用率>95%暂停办理。未按时还款,中心可直接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吴思娜 洪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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