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置业指南 > 网上选房 > 婚房季来临 教你如何挑选婚房

婚房季来临 教你如何挑选婚房

发布时间:2013-12-23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年底,不少适婚男女都在忙碌着选婚房,开启美好的新生活。在这个婚房旺季,不少读者纷纷致电道出了自己的困惑:“婚房该怎么选?”“一方出资买房,以后产权归属怎么算?”“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不同意我跟女方一起署名,这该怎么办?”……本期,海峡都市报《房产周刊》服务版,针对大家所关注的热点婚房话题,邀请了地产行业以及法律行业的资深人士进行解读,为大家提供置业参考。

 

挑选婚房

未必要考虑一步到位

  “婚房该怎么选?”面对泉州地面上琳琅满目的房源,不少打算购置婚房的男男女女不禁挑花了眼。追求价格便宜,往往就没法满足对地段的需求;从配套考虑,就要承担超负荷的经济负担……不少人对这种顾此失彼的情况深感无力和困惑。

  万道地产营销管理中心企划部副总监贺伟,从事地产营销多年。他表示,80后、90后是目前婚房市场的主力军,且不少人是第一次购房。这部分群体的事业往往是刚刚起步,所以,在买房问题上,要优先考虑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在买房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测算一下买房贷款后的月还款额度,该款项控制在两人总收入的50%以内比较适合,以免供房压力太大,平时无资金周转,影响生活品质以及未来的发展。未必一定要做到一步到位,可以选择两房或小三房的户型,房子够用就好。

  在考虑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后,可以结合房子的配套、增值和保值潜力进行综合比较。如果经济能力不足以购买市中心的房子,交通便利、区域规划比较好的周边板块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婚前买房

产权归属需明确

  “婚前买房,谁买的就是属于谁吗?”其实不尽然。最近,正在准备结婚的泉州市民小黄为了婚房的事情而苦恼。经过多年积累,小黄早已攒了一笔钱打算买房。由于小黄的公积金缴纳比较多,所以买套小两房对她而言没什么负担。可是,一直没有看到满意的房源,所以拖到了现在,碰到了要买婚房准备结婚的时候。由于男方的家庭条件不好,没什么积蓄,所以买房的事情大部分都落在了小黄的肩上。家人劝小黄要在办结婚证前把房子买了,以后结了婚再双方一起还房贷,以免日后吃亏。小黄很迷茫,担心这样做会伤害到与男友的感情,为了照顾家里的感受,打算在婚前购买,但是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由一方出资、联名买房,或是由双方出资、产权只属一方的名字,这些都容易为日后的房产分割埋下隐患。依据小黄的这种情况,日后如果两个人要进行房产分割,就容易出现问题。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行为。如果买房后,双方没有结婚,那么小黄可以保留付款凭证等证据,撤销赠予关系,房产仍归小黄个人所有。如果买房后,双方登记结婚,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事后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就是一人分得一半。所以,避免这类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房子由谁购买,产权证上的名字就与之一致。

 

婚后置业

并非都是共有财产

  “婚后买的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吗?”虽然不少适婚男女,沉浸在甜蜜的感情中,并不在意这类问题,但是却急坏了不少家长。

  “我女儿已经出嫁了,我们夫妻俩打算给她买套房子,这以后会算是他们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我只想把这个房子送给我的女儿,是不是要做公证?”最近,家住泉州市区的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发来了这样的疑问。而记者走访发现,在为女儿办嫁妆比较盛行的闽南地区,不少家长都有着这样的顾虑。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侯文娟表示,像市民王女士这样的情况,房子的产权证上应登记为王女士女儿的名字,且保留王女士的出资证据,如果可以,尽量做公证。那么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规定,日后这套房子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也是属于其女儿的,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网记者 林桂平)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