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女士今年交了50000元定金,订购了一套房屋。据其介绍,在下定前,开发商承诺这套房源处于边角的位置,比其他的房源多了一面的采光。但是没想到的是,后来在实地看房后发现,这套房子并没有比其他的多一面采光。黄女士要求更换房源,换一套采光面多的。但是开发商表示如果要换就得多付钱,而且不能享受折扣。这让黄女士相当气愤,在买与不买之间纠结徘徊。
在买房过程中,下定是一个重要环节。在本报接到的众多房产投诉案例中,在这个环节产生的纠纷最多。
福建双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那刚表示,如果黄女士可以证明开发商在卖房时作出过承诺,这套房子可以多一面采光,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不要盲目下定。如果买的是现房,要尽量实地看房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是期房,也要核实清楚开发商承诺的是否跟实际一致。面对开发商作出的承诺,要尽量保留证据,比如宣传材料、谈话录音等,以便为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