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原则同意《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国务院批复称,福州是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做好区域性空间开发管制,根据福州市资源、环境条件和城市发展实际,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山海联动,促进中心城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协调发展。
闽侯连江8镇纳入中心城区
根据《总体规划》,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包括福州市区、长乐市、连江县和闽侯县南部11个乡镇(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祥谦镇、尚干镇、青口镇),以及永泰县葛岭镇、塘前乡,罗源县松山镇、碧里乡。规划区面积479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为重点进行建设用地布局的范围,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乡、日溪乡、宦溪镇),以及闽侯的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上街镇和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不超410万人
到2020年,福州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等。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加强对鼓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华林寺大殿、昙石山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保护好屏山、乌山等自然山体以及闽江、乌龙江等水体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突出山、水、绿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及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