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各地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成片危旧房陆续完成改造,但分散的零星危险住房因种种原因未进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既关系居民安全,也影响城市景观。为保障市民居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昨日出台《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零星危房的业主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改造时视同翻建或大修住房,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零星危房可申请就地改造重建
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零星危房档案,制定零星危房改造计划,分步推进实施。在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尚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且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零星危房(含多个业主和单一业主的零星危房),可以按本规定,申请就地改造重建。
其中,多个业主的零星危房,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零星危房,由当地政府实施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对于因城市规划条件限制、不具备就地改造条件的零星危房,由当地政府进行收储,实行货币化安置。对于D级零星危房,各市、县(区)政府应优先推动实施改造。
单一业主的零星危房改造,由业主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多个业主的零星危房改造,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推举的2至3名业主代表代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多个业主的零星危房改造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代建。
零星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零星危房有多个业主的,通过全体业主集资筹措改造资金。其中,零星危房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由原产权单位牵头集资。零星危房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维修基金的,可以提取使用,作为零星危房改造资金。
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贷款
零星危房的业主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改造时视同翻建或大修住房,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用于零星危房改造。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零星危房改造。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零星危房业主,可比照商品住房按揭贷款的做法,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用于支付危房改造所需费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需办理危房改造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针对零星危房业主因经济能力等原因,无法集资参加改造的,可由该危房其他业主与其协商,按市场价购买其房屋;由购买方取得原业主的危房改造权益,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该房屋其他业主不愿意购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标准,对原业主进行货币化安置后,收储该危房。原业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