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第四次
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27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9-05号: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2019—06号: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019-07号: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6月27日下午4:0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6月2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2019—05号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2019—06号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2019—07号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2019-05号地块: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5580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80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甘蔗街道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向受让人确认提供。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2019-06号地块:(1)本宗地中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为13005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南侧建设安置型商品房,若因规划设计原因无法成栋配建的零散安置型商品房,先抽取楼号后再按楼号结合单元号(按梯位)整梯位抽取,不足整梯位面积的按梯位抽取楼层号的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予以补足,由县住建局牵头上街镇配合组织摇号确定,县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组织摇号)。其他公开销售商品房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地块北侧集中规划建设。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2)要求本宗地沿地块西侧道路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再由上街镇政府按回购价7295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2019-07号地块:(1)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为77655平方米全部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9258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2)对本出让宗地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中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户型配比要求必须经上街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才可上报审批。宗地受让人应沿着西侧规划路沿街第一排集中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 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再由上街镇政府按回购价7295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3.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不得低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侯政办(2017)227号]文件规定标准,且要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标准,交房标准要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办(2017)227号文件中规定装修交房标准进行装修,同时室内设施装修要求如下:a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及照明灯具。b给水管道预埋到位,排水管道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c卫生间应设淋浴器、洗手盆、蹲便器或马桶,厨房内设洗菜池及灶具搁板台。
4.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受让人拨付回购款: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给受让人。(1)待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具备申请预售条件(由县住建局核实)且受让人与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订购协议后1个月内,由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支付25%回购款。(2)待取得安置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个月内由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再支付35%回购款(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开展图纸选房明确拆迁安置对象,拆迁安置对象不来参加选房的,经县公证处公证后由村委代替选房,受让人与拆迁安置对象签订购房合同)。(3)待受让人完成全部安置型商品房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由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再支付20%购房款。(4)待全部安置型商品房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手续,且具备交房条件(即取得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并由受让人向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妥交房手续后1个月内支付15%购房款。(5)剩余5%购房款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①对拆迁安置对象已经明确的,并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的,由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上述要求在完成交房手续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5%购房款。②对拆迁安置对象不明确的,由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上述要求在完成交房手续后1年内付清5%购房款(期间若有明确对象的,待拆迁安置对象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5%购房款),并将剩余未对接安置的房源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统筹调配使用。
5.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宗地2019-05、06、07号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宗地2019-05、06号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1个月内竣工,宗地2019-07号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宗地2019-05、06号自交地之日起(以签订交地确认书为准)30个月内(30个日历月)、宗地2019-07号自交地之日起(以签订交地确认书为准)36个月内(36个日历月)完成全部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达到安置型商品房约定交房标准并交付使用。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竞得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对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和回购商业用房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按照安置型商品房和回购商业用房项目交付时限和交付条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奖惩办法执行。
6.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2)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6)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