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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两幅商住地块将于5月9日拍卖出让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滨海第二次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滨自然拍〔2020〕2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0〕81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交易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0滨拍-2号地块交易起始价1.4亿元,竞买保证金为2800万元,加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2020滨拍-3号地块交易起始价3亿元,竞买保证金为6000万元,加价幅度为300万元,或300万元整数倍,不设保留价,价高者得。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5月7日下午4:00前汇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年5月8日上午12:00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2.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3.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4.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5.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账号:13190101040012805

  6.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账号:8111301011500539877

  7.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9010610010010000229419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20年5月9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楼7楼“开标室三”举行。

 

  六、其他事项

 

  1.2020滨拍-2号地块需配建安置型商品房面积40000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571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福州市长乐区资规局滨海二分局和福州滨海新城征迁安置指挥部负责审查安置型商品房的布局合理性和均好性。

  2020滨拍-2号地块竞得人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平方米不高于6000平方米的商业,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2.2020滨拍-3号地块需配建50000平方米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5460元/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安置房与商品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松下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安置型商品房的布局合理性和均好性。

  2020滨拍-3号地块需设置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5176平方米(计7.76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900平方米,沿地块南侧设置,直接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3.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出让业务费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上述地块福州市长乐区政府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且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交地。

  5.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一年半内竣工。

  6.上述地块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及周末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7.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供地手续。

  8.福州市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9.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10.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文件规定,上述地块出让后,福州新区集团会同区农业局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2.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工作用房、居民活动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室外活动场、健身活动室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指定单

  位。

  13.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州市资规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工作的函”,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结余的砂石弃渣,应由区政府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有偿处置,处置所得收归国有。

  14.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15.上述地块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16.上述地块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参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17.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8.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9.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115988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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