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自然告字[2020]008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2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6月2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年6月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20年6月3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9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3.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62301373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35501012010490000057。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