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动车自行车换发新式号牌业务今日截止。昨日,记者从福州交警部门获悉,明日起,未悬挂新式黄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通行,违反规定的将被处50元罚款。
明日起,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同时,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违反区域通行规定的将给予罚款50元。
民警表示,电动车逾期未办理换牌的,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明日起,交警部门正式停止办理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换发业务。下一步,交警将加大对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依法对未悬挂号牌、蓝牌电动车进三环区域等行为进行查纠处罚。(见习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