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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公积金缴存标准7月上调 最高月缴2366元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海峡导报  

  从7月1日起,龙岩调整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个人最高月缴2366元(去年为2103元),最低月缴71元(去年为64元)。

 

  导报记者获悉,从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已纳入新基数构成中的上年度各项奖金、津贴、绩效,不得另行重复补缴。

 

  龙岩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

 

  其中,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据介绍,此次调整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限高”标准方面:最高月缴存额为236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32元;“保低”标准方面:龙岩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

 

  对此,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以上标准,于7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并上传《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提交成功后,等待中心确认审核。未在本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应先到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先向中心窗口说明情况,在2020年8月31日前补调。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

 

  如因单位经办人员失误,导致职工工资基数出现错误或者顺序颠倒,需要个别重新调整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在网厅办事系统中调整,并上传单位情况说明、正确的调整基数申请表和经中心审核的旧申请表,提交后由中心重新审核;二是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情况说明、正确的调整基数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同上)以及经中心审核的旧申请表,到中心窗口办理调整。(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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