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位于晋江市永和镇坂头村高铁新区站前核心区域的P2019-50号地块举行拍卖仪式。
据悉,本次拍卖现场共吸引了侨成、房建、晋兴等房企参与竞拍。
最终,该幅地块由侨成地产以总价1.29亿元,楼面价1841.33元/㎡拿下!
P2019-50号
地块土地面积:30593㎡
宗地坐落:晋江市永和镇坂头村
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2.29
绿地率:≥33.76%
建筑密度:15%<建筑密度<31.24%
地块位置图
该地块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不含代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2752元/㎡!建成后的住宅小区住户幼儿园可就读地块配套幼儿园,小学纳入高铁新城实验小学服务片区,初中纳入季延中学英墩校区。(招生政策如有变化应以永和镇人民政府招生当年的文件为准)
P2019-50号地块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晋江市P2019—50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代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9—5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0〕29号)和《晋江市P2019—50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9—50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0〕29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19—50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5、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6、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的规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